GB150-1998《钢制压力容器》的适用范围如何?

发布时间: 2019-03-03作者:baile100浏览量:

       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为0.1~35MPa,真空度不低于  0.02MPa的钢制压力容器的设计、制造、检验和验收。其设计温度按钢材允许的使用温度确定。
下列容器不属于本标准管辖:
(1)直接火焰加热的容器。
(2)核能装置中的容器。
(3)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(如泵、压缩机、涡轮机液压缸等)中自成整体或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。
(4)经常搬运的容器
(5)设计压力低于0.1MPa的容器。
(6)真空度低于0.02MPa的容器。
(7)内直径(对非圆形截面,如椭圆形指长轴、矩形指对角线)小于150mm的容器。
(8)要求作疲劳分析的容器。
(9)己有其他行业标准管辖的容器。如制冷、制糖、造纸、  饮料等行业中的某些专用容器和搪玻璃容器。
1-7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对压力容器的范围  如何监察?
1.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  压力容器属于其监察范围
(1)最高工作压力p≥0.1MPa(不含液体静压力)。  (2)内径(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)大于等于0.15m,且  容积V≥0.025m3。
(3)盛装的介质在正常环境温度下为气体、液化气体或最高  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。
2.下列压力容器不适用于“容规”管辖
(1)超高压容器。
(2)各类气瓶。
(3)非金属材料制作的容器  (4)核能、船舶和铁路机车附属的、国防或军用装备用压力  容器,真空下工作的容器(不含夹套容器)以及直接受火加热的  设备(如烟道式余热锅炉等)。
(5)正常运行p.<0.1MPa,包括进、出料短时承受的压力p.≥0.1MPa的容器。
(6)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,如压缩机、发电机、泵、柴油机的气缸或壳体等。但不包括造纸、纺织机械的烘缸、压缩机的辅助容器。
(7)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、波纹板换热器、空冷式换热器和冷却排管。

微信二维码

上一篇:我国压力容器标准化体系及内容如何?

下一篇: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对压力容器的管理如何分类?

×
复制成功
微信号: 18928277056
添加微信好友, 详细了解产品
知道了
返回顶部